四川電力市場打擊亂象:假冒電力用戶要求退出2018年電力直接交易
昨天(1月30日),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發(fā)布了一份《市場秩序|市場運營情況通報》,內容大致為:四川合一電力有限公司(售電公司)的邵家良惡意
昨天(1月30日),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發(fā)布了一份《市場秩序|市場運營情況通報》,內容大致為:
四川合一電力有限公司(售電公司)的邵家良惡意冒充直接交易電力用戶致電并書面向省經信委、成都市經信委報告,要求退出2018年電力直接交易。該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予以公開通報。后續(xù)事宜待省能源局和省經信委商定后處理。
對于以上冒充電力用戶要求退出直接交易的行為讓晶見有點摸不著頭腦,按理說用戶退出直接交易對售電公司或者個人是沒什么直接好處的。
這是一起報復事件?
為次晶見查看了《四川電力中長期交易規(guī)則(暫行)》中的第四章,市場準入與退出:
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后退出的,原則上3年內不得直接參與電力批發(fā)市場交易,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向社會公示。退出市場的電力用戶須向售電企業(yè)購電,在通過售電企業(yè)購電或再次參與電力批發(fā)市場交易前,由電網企業(yè)承擔保底供電責任,保底價格按政府確定的價格執(zhí)行。
也就是說要是被冒充的電力用戶在退出電力直接交易后有兩個選擇,第一是選擇向售電企業(yè)購電,第二是由電網企業(yè)承擔保底供電,按目錄電價購電。用戶要想得到優(yōu)惠的電價就只能是選擇向售電企業(yè)購電了。
而在國家發(fā)布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guī)則(暫行)》中同樣提到,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后退出的,原則上3年內不得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由省級政府或者省級政府指定的部門向社會公示。退出市場的電力用戶須向售電企業(yè)購電。
在電力中長期中有類似規(guī)定的還有山西、江蘇、京津唐、新疆、貴州、上海、河北南網、甘肅、安徽。
不管這是不是報復,這始終是一種市場亂象
除了這個,市場中的不良行為還有幾種。例如,合同違約、拖欠電費、哄抬價格、交易欠費等等。
對類似的不良行為進行通報處理,晶見認為四川電力交易中心這樣的行動對不良現象有很好的治理作用。
而在廣東電力市場開展了2017年5月份集中競爭交易的時候,南方能源監(jiān)管局在監(jiān)管中發(fā)現某售電公司未申報量價數據,與之前已申報需求的情況不一致,隨即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調查,并對該公司進行了約談。同時,也要求了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切實加強市場注冊管理,預防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情況產生。
市場亂象得到很好的整治,市場才能平穩(wěn)運行,才能維護“公平、開放”的市場秩序。同時市場主體的自覺抵制不良行為才是最重要的。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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