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力交易中心通報:對1家售電公司給予不良行為處置
7月31日,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對廣東通達售電有限公司給予不良行為處置的決定書。2025年1-2月,廣東通達公司與廣州交投實業有限公司...
7月31日,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對廣東通達售電有限公司給予不良行為處置的決定書。
2025年1-2月,廣東通達公司與廣州交投實業有限公司、廣州市番禺創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62家電力用戶簽訂2025年零售合同過程中,未向上述電力用戶如實告知合同條款含義,在通過零售平臺簽約過程中未對合同簽約主體履行審核義務,致使相關用戶被采用人臉偽造技術等非法手段冒用身份簽訂企業授權委托書和零售合同,嚴重擾亂電力市場秩序。
鑒于廣東通達公司上述不良行為事實對市場秩序產生嚴重影響,但在事件發生后,其能夠主動配合相關電力用戶解除合同,減少用戶損失,依據《廣東電力市場不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四)和第十八條(三)、(四)等條款,經廣東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對其作出如下處置決定:
(一)全市場公開通報廣東通達公司的不良行為及處置決定;
(二)暫停廣東通達公司6個月新增零售合同登記的權限;
(三)暫緩向廣東通達公司支付電力市場化交易結算費用6個月;
(四)結合公安機關調查及廣東通達公司整改進展,視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置。
上述處置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廣東通達公司如對上述處置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后10個工作日內向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書面申請復核一次,復核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責任編輯:雨田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