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力價格規制的現狀
電價一直以來就是電力市場建設的焦點問題,建設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將有利于電力工業又好又快發展,需要不斷深化電力體制及電價改革,逐步構建起科學的電價體系和電價機制,發揮價格杠桿對電力工業的調節和引導作用。中國的電力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就是在改進現有的定價策略和價格上的競爭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市場價格機制、壟斷環節價格規范化,并逐步實現由政府定價向市場定價和政府定價的變換。
價格體系
在我國的電價制定中,除了政府指令性電價還有政府指導性電價和市場競爭電價、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電力價格體系主要包括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
上網電價是電力生產企業向電網經營企業供應電能的結算價格。有些國家稱為發電廠售電價格或批發電價。我國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表現形式有一部制和二部制上網電價。一部制上網電價是指僅按上網電量計價的電價。二部制上網是電價是按照電廠的可發電容量及上網的發電量分別計付電費的電價模式。
根據國家年出臺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銷售電價由購電成本、輸配電損耗、輸配電價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組成”。銷售電價包括電價水平和電價結構兩部分。上網電價水平加上輸配電價水平形成銷售電價水平,銷售電價結構構成銷售電價主體。銷售電價結構主要考慮電能成本在用戶間的合理分攤。
電網經營企業提供輸送電能服務的結算價格,又稱為輸配電費用。我國現行輸配電電價的方法有會計成本法和邊際成本法。
電力價格的結構
1.單一一部制電價
分電壓等級的單一一部制電價是我國一部制電價的主要形式,主要應用于除大工業用電以外的其他各種用電,分為定額制電價和電量制電價。定額制電價是按用戶容量制定價格,按負荷容量收取電費。電量制電價指按照消費或送受電量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
2.非單一一部制電價
兩種形式:一種是階梯制電價,另一種是區段式電價。階梯電價是將用電數量分為若干個檔次,每個檔次價格制定不同。區段制電價,是將用電量分為不同的區段,每一區段制定一個電價,用戶的電費等于每一區段中的用電量乘以該區段電價后的累計相加。
3.兩部制電價
用與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電價和與用電量成比例的每月變動的電量電價來決定電費的方法。我國規定,對用電變壓器容量為后改為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執行分電壓等級的兩部制電價。
4.三部制電價
三部制電價與兩部制電價相比,是在兩部制上增加了用戶服務費。用戶服務費與系統容量和發電量成本無關,主要反映了供電企業成本中與用戶數量有關的成本。
5.分時電價(又稱峰谷電價)
峰谷電價按照不同的用電時間段分別按不同的電價收取的一種制度。分時電價以當期的平均電價為基準,根據電網的具體情況,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動。我國北京、浙江、山東、山西等省市實行峰谷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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